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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警方:冒牌“公检法”电信诈骗出现新“说词”

发布日期:2017年03月07日 



  央广网广州3月6日消息(记者郑澍 通讯员万胜亮 张毅涛)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(3月6日)通报:近日,广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陆续接到20多名群众报警,称接到冒充广州警方、北京警方等各地警方进行诈骗的电话。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是骗子的常用手法,但近日的警情中,骗子不仅以电话欠费、快递未领取、邮包涉毒、宽带业务异常等名目出现,还更新了一些“说词”,如谎称事主涉嫌拐卖儿童,日前已有事主落入骗子圈套造成经济损失。警方以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,来揭穿骗子换汤不换药的诈骗伎俩。

  2月28日,贾女士(化名,下同)接到一个自称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队民警“王警官”的电话,对方称2月21日北京市某医院一名儿童是用贾女士的身份证登记就医的,而这名儿童一年前被人拐卖,因此怀疑贾女士涉嫌拐卖儿童,并要求贾女士配合核对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现住址后,指引其去广州起义路的广州市公安局协助调查。随即,“王警官”主动告知贾女士如果没空,可以帮忙联系北京警方进行电话澄清,于是将电话转给北京某公安局的“高警官”。

  “高警官”让贾女士拨打“010114”查询该公安局电话号码—8968××××,称会用尾号为8968××××的电话打给事主。随后,贾女士接到来电显示为+700108968××××的电话(警示:向114查询8968××××是该公安局的真实的电话,但是+70010的显示说明这是从境外打入、经过改号的电话,并非真正从该公安局拨出的电话),对方称“70010”为法庭调取证据用的录音码(警示:纯属瞎编乱造,公安机关办案没有电话调取证据之说)。接下来,“高警官”指令贾女士在隐秘处配合他们做一份电话录音口供(警示:还是瞎编乱造!公安机关办案没有电话录音口供之说),不能让第三者知道,并要求贾女士关闭移动网络和WIFI。在得知贾女士在家,且家中还有其他人后,“高警官”即要求贾女士去酒店开一个房间,其间贾女士要一直向“高警官”汇报行踪,不得挂断电话(警示:真实目的是控制贾女士心理和行动动向,避免贾女士与他人沟通骗局被揭穿)。

  已经完全相信对方说词的贾女士,到酒店开好房间等待录口供。这时,对方又称安排“方队长”跟进案件。“方队长”用很严肃的语气询问贾女士是否认识一名叫陈×的广州男子,称该男子是这宗拐卖儿童案的主犯,已被北京警方抓捕归案,在抓捕现场缴获的银行卡中,有用贾女士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达30多张,其中某银行银行卡涉案金额达180多万元。这时的贾女士已经完全被对方吓住了,忙称自己没有该银行的卡,对方便顺势问她有哪些银行卡,贾女士将银行卡所属银行、卡号等情况告诉了对方(注意:骗子已骗取到贾女士的银行卡信息,此时会对应准备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接受被骗资金)。“方队长”称当晚就会在网上发布贾女士的逮捕令,但可以给贾女士机会向领导“王科长”说情,让贾女士求“王科长”帮其先做“资金优先公证清查”。

  顺着骗子的套路,电话“顺理成章”地转给了“王科长”。“王科长”发送了一个网页链接给贾女士,贾女士登录后出现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”网页字样(警示:这是骗子炮制的高仿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虚假网站),进入“案件管理”模块后看到了有自己照片的“逮捕令”(警示:百分百伪造,大陆没有“逮捕令”)。随后,“王科长”让贾女士进入网页的“网上公证调查”模块,出现的界面是“公安部账户自清系统”。已经被骗子转懵的贾女士便将自己的银行账号、身份证号、支付密码等信息输入系统,并按照“王科长”指令提供了验证码并操作银行电子密码器。贾女士按照对方的提示操作后,导致银行卡内的76万多元被转走。

  冒充公检法诈骗一直在更换不同的“说词”,比如“冒充快递公司称邮包涉毒”、“冒充通信管理局称手机电话涉嫌诈骗”……这些不同的“说词”内在都是一样的,骗子先是利用这些“说词”编造事主涉嫌违法的虚假“案件”,后让事主拨打114验证其电话为真实公安机关电话,以骗取事主信任,并且发送虚假网站链接给事主查看自己的“逮捕令”,加剧事主的恐慌心理,最终目的是要求事主进行所谓的“资金清查验证”,或者将钱转到其指定的所谓“安全账户”。

  广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提醒:

  1.来电显示号码前有“+”的,如“+02083116688”、“+0108968××××”,此类电话号码都是通过改号软件显示的诈骗电话,接到类似的电话请直接挂断。

  2.接到自称民警、以各种理由要求群众提供银行账户、余额、密码等个人信息的电话,都是诈骗电话。

  3.自称公检法机关,要求开通网银接受资金清查,或者要求汇款到“安全账户”的,都是诈骗电话。

  4.自称公检法机关,并发送网页链接要求群众登陆查看“逮捕令”、“通缉令”的,都是诈骗电话。

  5.公检法机关不会用电话调查案件,如有疑问请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或向110咨询和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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